202434日起,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改採網路方式,取代以往由各個外館或於ICA臨櫃,辦理放棄新加坡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請。詳情請民眾自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more-information/for-permanent-residents/renunciation-of-permanent-residence網站查詢線上申請細節。

 

請注意僅有有效之永久居民身分者才需要辦理放棄永久居民業務。如果您長時間旅居海外並且無具有有效之Re-Entry Permit,您將被視為已喪失您的永久居民資格。鑑此,請您至此網站https://go.gov.sg/verificationofpr申請您已非永久居民之證明信件。

 

 

辦理放棄永久民所需文件:

應附表格

  1. 放棄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請信 (附件A)
  2. 至國防部之認可表格(附件B)

 

應附文件

  1. 護照個人資料 (含相片)與簽名頁
  2. 更改姓名之證明*
  3. 身分證遺失之警察局報案證明或宣誓書*
  4. 國防部/警察局/民防部隊等之核准信*
  5. 離婚證明書(含法院命令、臨時或最終裁定與子女監護權證明等)*
  6. 死亡證明*

*如果適用者

 

上述文件請以PDF或照片檔格式,將原件與完成公證程序的英文翻譯上傳。請注意ICA僅接受(1)由在新加坡或文件發行國家之公證人、(2)由發行國家之當地外館或大使館,公證或認證過之翻譯文件與宣誓書。

 

應歸還之文件

請於網路申請完成後之14天內,將新加坡身分證(藍卡)送交本辦事處或掛號郵寄至ICA大樓,地址如下: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Building

10 Kallang Road #03-00

Singapore 208718

收件人: Mr Kel Tan (IC Unit)

 

 

申請時間:

原則上自您的送件日起,ICA需要至少四週時間處裡您的申請。但部分案件可能需要更久時間。您將於案件處理完畢後,以電子郵件方式接獲放棄永久居民身分之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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