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总领事馆提供有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各方进行交易的有关文件的法律效力的公证。

 

公证与认证服务包括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文件真伪的公证,签字和印章是否属实的认证。

 

由中国单位/机构签发的文件以便在新加坡使用的,应首先由公证处公证。在出具相应的公证书后,应将文件递交中国有关当局(通常为外交部)以对公证处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认证。然后再将同一文件送交本总领事馆进行签字认证。

 

其他信息

 

如需更多信息,请与本总领事馆联系:

 

电话:+(86 20) 38912345
传真:+(86 20) 38912933
电子邮箱:Singcg_gzu@sgm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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