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中国注册婚姻的程序,请联系当地婚姻注册单位,通常是民政局(Civil Affairs Bureau)。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未被授权在中国为新加坡公民主持或注册婚姻。

 

本总领事馆及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不能出具无配偶证明。您可上https://www.marriage.gov.sg/ 网站向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申请一份《搜索婚姻记录》的官方信函。信函可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领取,或邮寄到您的地址。国际邮寄到海外地址会需要更长的时间。使馆只能在中国当局要求下(如:提供中方发的书面要求文件)出具一封婚姻记录信函。 有需在中国注册婚姻的新加坡籍人士可提供经认证的官方文件做为无配偶证明,例如:

  • 由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所发的《搜索婚姻记录》原件至提交给该局馆不得超过3个月用新加坡身份证号(NRIC NO)查询) (注:新加坡婚姻登记局官方网站提供的免费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将不予受理)
  • 结婚证书原件
  • 离婚证明文件/取消婚姻文件原件
  • 配偶的死亡证书原件

 

[关于新加坡文件在中国合法使用的认证程序,请上新加坡律师协会的网站了解流程。]

若有需要,您也可在本使馆执行法定宣誓申明您的婚姻状况。到本使馆执行宣誓时,请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和所有关于您的婚姻状况/历史的原件或经认证的文件。 

 

有关在中国注册婚姻的其他所需文件,建议申请人直接联系当地婚姻注册单位,因为每个单位需要的文件可能不一样。

 

新加坡公民在中国注册婚姻,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在海外注册婚姻的新加坡公民,不需要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重新注册(包括不需要将海外的结婚证书转换为新加坡结婚证书,或在海外结婚证书上盖章)。由海外国家主管当局签发的结婚证书可以作为证件所列的双方婚姻事实的初步证据。

 

(二)您可以向相关的政府机构更新您的婚姻状况。例如,您可以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Singapore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更新您的婚姻状况以及提名新的公积金受益人。(请注意:当您结婚后,您之前提名的受益人将会被注销。如需更多信息,请登录:www.cpf.gov.sg)。

 

(三)由于注册婚姻并不代表中国公民自动获得新加坡长期探访准证、新加坡工作准证、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或新加坡公民身份,如果您希望为您的中国籍伴侣获取这些准证或身份,可以查询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 Authority)www.ica.gov.sg或新加坡人力资源局(Singapore Ministry of Manpower)www.mom.gov.sg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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