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总领事馆可受理新加坡护照的申请和延期。
申请表格可向本总领事馆领取,也可从移民与关卡局主页或新加坡外交部主页下载。
请注意:只有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有权签发护照。本总领事馆不负责签发护照。
每份申请必须寄回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审核。
费用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办理新证所需费用为 406 元人民币或 80 元新币。
使用新币支付时应开具一张抬头为移民管理部门的新加坡支票。
受理时间
4 - 6 星期
护照领取
总领事馆会在收到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签发的护照后通知您前来领取新护照的日期。
其他信息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总领事馆领事处获取更多信息:
电话:+(8620)3891 2345
传真:+(8620)3891 2933
电子邮箱: Singcg_gzu@sgmfa.gov.sg
您也可以浏览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主页获取更多信息。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现已修改了新加坡护照申请的有效期与相关费用。
重要提示
大多数国家要求在入境时护照必需有至少 6 个月的有效期。因此,建议您提前作护照申请或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