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使馆未被授权主持或注册婚姻。 本使馆及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不能出具无配偶证明。您可上https://www.marriage.gov.sg/ 网站向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申请一份《搜索婚姻记录》的官方信函。信函可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领取,或邮寄到您的地址。国际邮寄到海外地址会需要更长的时间。使馆只能在中国当局要求下(如:提供中方发的书面要求文件)出具一封婚姻记录信函。 有需在中国注册婚姻的新加坡籍人士可提供经认证的官方文件做为无配偶证明,例如:

  • 由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所发的《搜索婚姻记录》
  • 结婚证书
  • 离婚证明文件/取消婚姻文件
  • 配偶的死亡证书

 

[关于新加坡文件在中国合法使用的认证程序,请上新加坡律师协会的网站了解流程。]

若有需要,您也可在本使馆执行法定宣誓申明您的婚姻状况。到本使馆执行宣誓时,请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和所有关于您的婚姻状况/历史的原件或经认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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