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提供有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各方进行交易的有关文件的法律效力的公证。

公证与认证服务包括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文件真伪的公证,签字和印章是否属实的认证。

 

由中国单位/机构签发的文件以便在新加坡使用的认证程序

  1. 将文件交由中国当地公证处公证/认证。公证员应签发相关的公证书。
  2. 公证后的文件必须交由省、市之外事办公室认证。
  3. 省、市外办认证后,再送交新加坡驻华使、领事馆认证。在将文件提交相关使、领馆前,请参阅附件中的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及领事馆的领事管辖区 (683.90KB)送往大使馆认证的文件请先递交中国外交部。

由新加坡单位/机构签发的文件以便在中国使用的认证程序

 

新加坡文书在中国合法使用的认证程序

2021120日起,新加坡共和国外交部不再负责相关文书认证工作,相应职能移交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

 

由新加坡单位/机构签发的文件认证以便在中国使用,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认证:

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签发的文件认证(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书等)

  1. 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签发的文件原本可直接前往新加坡法律学院认证。请访问新加坡法律学院官方网站https://legalisation.sal.sg 了解更多详情;
  2. 文件由新加坡法律歇会认证之后,必须交由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请访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了解更多详情。

 

由非新加坡政府部门/机构签发的文件认证(例如:外国、个人或私人公司的文件)

  1. 前往新加坡的公证部门(任可提供公证/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公证;
  2. 文件公证之后,再交由新加坡法律学院认证。请访问新加坡法律学院官方网站https://legalisation.sal.sg了解更多详情;
  3. 文件由新加坡法律学院认证之后,必须交由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请访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了解更多详情。

 

签字认证

如果您有材料(如:在新买卖房产文件)需要您本人于领事官员前签字、认证,请在签字当天,

携带您的护照或新加坡身份证以核实您的身份。 如您未在领事官员前已在材料上签字,本馆会不受理申请。

 

其他信息

如果您需要获取更多详情,请联系大使馆:
电话: + (86) 592 268 4691
电子邮箱:singcg_xmn@mfa.sg

 

新加坡外交部

地址:Tanglin, Singapore 248163
电话: +(65) 63798000
办公时间:  Mondays to Fridays: 9.00am to 12.30pm and 2.30pm to 4.30pm; Saturdays: 9.00am to 12.30pm

Website: http://www.mfa.gov.sg
Email: mfa@mfa.sg

A fee of S$10/- is chargeable for each legalisation of document, payable by Nets or Cashcard

mfamap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
领事服务 
Tel: + (65) 64712117 
Fax: + (65) 64795345 
Website: http://www.chinaembassy.org.sg 
Email: chinaemb_sg@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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