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Certificate of Clearance) 是由新加坡警察局犯罪调查部所签发给个人的,证明其在新加坡一段特定的时期内没有犯罪的证明。新加坡驻成都总领事馆没有被授权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自2010年10月18日起,新加坡警察局不再为非新加坡公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加披公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加坡公民无论是在新加坡国内或是在海外均可直接通过Singpass向新加坡警察局在线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详情可参见新加坡警察局官网:https://eservices.police.gov.sg/content/policehubhome/homepage/certificate-of-clearance-hub.html

 

非新加坡公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确实有必要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非新加坡公民,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在以上网站向新加坡警察局提出申诉:

  • 申请人为16岁以上
  • 申请人之前必须持有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或新加坡人力部签发的有效准证并在新加坡常住至少6个月
  • 有外国政府或机构出示的文件,说明申请人为了移民、领养孩子、海外应聘、深造等在海外使用的目的而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需要为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而采集指纹的非新加坡公民可向当地公证处或派出所咨询相关服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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