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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须知:
新加坡驻华使、领馆签证处为中国公民和其他外国人办理新加坡签证。
签证种类:
- 旅游/商务签证适用于中国国籍
- 旅游/商务签证适用于层次一国家
层次一国家包括印度, 缅甸, 格鲁吉亚, 独联体(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摩尔多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尼日利亚,香港临时身份证明 (Hong Kong Document of Identity) 及澳门出境准证 (Macau Travel Permit)
- 旅游/商务签证适用于层次二国家
层次二国家包括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 埃及, 伊朗, 伊拉克, 约旦, 黎巴嫩, 利比亚, 摩洛哥, 巴基斯坦,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叙利亚, 突尼斯, 也门, 巴勒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护照, 中东国家难民护照
- 入境签证
适用于已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或新加坡人力部(MOM)批准函的申请者。也适用于在中国遗失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和学生准证的人士。
签证费
签证费为每人153元人民币.被拒签或撤消已递交的签证申请, 签证费一概不退。请自备零钱。
签证处理
中国和层次一国家护照持有者, 签证处理为3个工作日(包括申请日在内) 层次二国家护照持有者, 签证处理为5个工作日(包括申请日在内)
申请签证
申请者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 在本馆递交签证申请或通过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递交申请。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持有SingPass密码并且是申请者的介绍人,可通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网站 (http://www.ica.gov.sg)利用签证电子系统(SAVE)申请签证 。
领取签证
申请者请于周一至周五下午4:00至4:30在本馆领取签证。
从2009年7月1日起,本馆将为中国和层次一国家申请者签发电子签证 (e-Visa)。 在领取签证后,建议您上网打印多份有效签证以防遗失。
您可登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网站 www.ica.gov.sg,点击SAVE系统,签证申请查询(status enquiry),输入相关申请序号 (例如VSCXXXXXXSAXXXX2009)和护照号码,再点击这里 (here) 打开文件。
签证咨询
建议申请者及介绍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材料。若有任何其他问 题,可拨签证热线 +86-592-2684691 咨询。
重要注意事项
- 申请表格可从http://www.ica.gov.sg下载。
-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 别情况决定。
-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馆对此不负责任。
-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 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 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 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 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
-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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