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仅限于层次二国家)

 

层次二国家包括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 埃及, 伊朗, 伊拉克, 约旦, 黎巴嫩, 利比亚, 摩洛哥, 巴基斯坦,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叙利亚, 突尼斯, 也门, 巴勒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护照, 中东国家难民护照

申请签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若有必要, 本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1. 护照: 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同时提交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Form 14A签证申请表格(原件):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mfa.gov.sg/beijing)。
  3. 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两寸,白底 的三个月内的近照
    •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4. 签证费(概不退还)人民币153元。(请自备零钱)
  5. 签证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来本馆递交申请 (申请商务签证者除外)。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V39A表格(介绍信)原件申请人必须由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注册公司作担保。担保人/公司代表人需提供填好的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证(复印件)。(注:担保人的新加坡身份证号码必须于表格上清楚填写。)如无法提供担保人,可由申请人所属国之使、领馆为其出函担保替代。
  7. 另,申请旅游签证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在职证明

    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加盖公章。

    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8. 另,申请商务签证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8a 委托书:如本人不能亲自来使馆申请签证,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中英文均可)。被委托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即使是同一个人被委托,请在申请及领取签证时各递交一张委托书。

    8b 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打印件: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http://www.acra.gov.sg)出具的新加坡公司最新商业注册简况打印件一份,该简况的打印日期距递交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由新加坡政府机构、大学邀请或出席在新加坡召开的展览会、大型会议等的申请者,无需出具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 申请者只需递交该机构或组织签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原件

  9. 签证递交及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 (只受理材料递交)

    周一至周五下午4:00至4:30 (只受理签证领取)
  10. 签证办理时间:一般五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日包含在内)
  11. 签证咨询:

    建议申请者及担保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材料。若有任何其他问题,可拨签证热线 +86-10-65329380 咨询。

 

重要注意事项

  1. 申请表格也可从http://www.ica.gov.sg下载。
  2.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3.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4.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决定。
  5.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馆对此不负责任。
  6.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7.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
  8.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