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总领事馆未被授权在中国为新加坡公民主持或注册婚姻。
在新加坡海外登记结婚
本总领事馆及新加坡婚姻注册局(Singapore Registry of Marriages)不能为您出具无配偶证明。但是,本总领事馆能出具信函说明新加坡婚姻注册局提供的婚姻搜索记录。
如需出具相关的信函,请获取并提供以下文件:
- 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出具的婚姻搜索记录原件并由该局认证(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官方网站提供的免费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将不予受理)。海外新加坡公民可以通过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官方网站www.rom.gov.sg 申请“婚姻搜索记录”原件,或委托家人或朋友申请。申请时请用您的新加坡身份证号(NRIC) 进行查询。
- 如果离异,请您出具已确认的离婚判决书 (Certificate of Making Decree Nisi Absolute / Certificate of Making Interim Judgement Final) 。
根据中国相关单位的要求,您本人需要在本总领事馆填写一份宣誓书,说明您的婚姻状况。届时请准备好您的护照原件以供本总领事馆核实您的身份。
如需办理此项事务,请事先拨打本总领事馆电话:+86 21 6278 5566 转8101分机或8104分机进行预约登记。
新加坡政府承认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注册婚姻为有效婚姻:
(a)依照注册国当地婚姻法注册的有效婚姻;
(b)且双方符合各自居住国婚姻法规定的适婚条例
如有任何争议,新加坡法院将对该婚姻在新加坡的合法性做出最后裁决。
在新加坡结婚
新加坡公民如希望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结婚前(无论是在新加坡或在其他地方)必须事先征工作准证管理部门的同意。如工作准证管理部门同意两人结婚,两人可持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及同意结婚证明书前往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婚姻注册局需要21天核准申请人可否合法结婚。结婚仪式可在婚姻申请后21天至3个月之间进行。如希望咨询获取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同意证明的手续,及不居住在新加坡是否也需要核准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下属婚姻核查部,电话: (65) 64385122。
新加坡公民与非新加坡籍人士在注册结婚后,非新加坡籍人士不会自动转变成新加坡永久居民。
如需了解与婚姻相关的进一步详情,您可以写信或传真至:
新加坡婚姻注册局
地址: 7 Canning Rise Singapore 179869
电话: (65) 6338 7808
传真: (65) 6339 3328
网址: http://www.rom.gov.sg